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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各單位重要警職官長調職、退休表(陸續建置)

2012年5月15日 星期二

明知不對還酒駕 天理不容


近日連續幾件酒駕事件,造成數個家庭破碎,令人同感悲憤,嚴刑峻罰之聲再起。
除了酒駕者心存僥倖之外,法官或檢察官對於原因自由行為(酒後駕車)與犯罪結果,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仍有不同看法。是以,實務上,酒駕案件經過司法程序獲得輕判、緩起訴或無罪案例所在多有,如此的判決結果,讓人忽視法律的規定,也與現實的人民感受相互悖離。
酒後駕車非只是單純罰與不罰的問題,而應是駕駛人「能與不能」的問題,明知酒後駕車涉及刑責,駕駛人仍義無反顧地做出傷害自己及破壞別人家庭的事情,實為天理所不容。
近期加重酒醉駕車處罰修法的聲浪,再度揚起,希望近幾天輿論壓力、媒體報導及警政署強力取締酒駕,可以防阻酒駕意外;也讓那些意志薄弱者不要因逞一時之快,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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