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發布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局長重要警職人事案
基於現階段推動治安工作需要,以有效發揮整體治安功能,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局長職缺奉內政部核布由本署警政委員黎文明陞任。
黎局長係中央警察大學正科44期、行政警察研究所碩士班畢業,歷任縣市警察局分局長、刑事警察局秘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臺灣省政府警政廳研考室主任、本署專門委員、秘書室主任、苗栗縣警察局局長、本署保安組組長、改制前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局長等職務。於100年1月調任本署警政委員職務迄今,內、外勤職務歷練豐富,處事周延,學、經歷俱豐,具有協調及執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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