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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各單位重要警職官長調職、退休表(陸續建置)

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

●立院初審通過 警察不必幫公務機關跑腿

立法院初審過關,警察業務再縮減。(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2015.11.16 13:20 pm【自由時報╱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6條修正草案」,未來若三讀通過,警察單位不必再替公務機關送達復審事件文書。
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遭行政處分的公務人員,若認為處分違法或不當,致損害權利或利益,得提起復審;原「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6條」明定,復審事件文書若未能送達,得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派員或囑託原處分機關、公務人員服務機關或該管警察機關送達。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提案修法刪除警察機關上述業務,李並主張,當前員警人力不足、業務繁多,應專注治安及交通維護的本業。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通過立委李貴敏提案,無須朝野協商,直接交由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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