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現階段推動治安工作需要,以有效發揮整體治安功能,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職缺,經參據各適任人選之品德操守、專業能力、工作績效、發展潛能、職務倫理及內外勤職務歷練等原則作通盤檢討後報奉內政部核定,由警政署副署長李西河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新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李西河,曾任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副總隊長、花蓮縣警察局局長、國道公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總隊長、刑事警察局局長及警政署副署長等職務,內、外勤職務歷練豐富,定能達成治安維護任務。
警政署表示,警察機關首長與重要幹部注重品德操守及領導統御能力,經由職務歷練,培育優秀警察幹部;其他相關重要警職職缺,警政署將以全國一致性原則通盤考量,適時檢討遴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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