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指陳於113年9月於78線快速道路遭逼車「亮槍」一節,警方獲報後即蒐集相關資料立即查處,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在案。並於報案人報案後隔日即持搜索票至西螺鎮、莿桐鄉前往查緝,查獲嫌疑人2名及相關事證,全案訊後依違反恐嚇罪依法偵處。
臺西分局長李宗儒表示,臺西分局對於刑事犯罪不容挑釁,本案在24小時即將犯嫌查緝到案並移送偵辦,警方全力打擊犯罪以維護治安平穩,讓法治及公權力伸張。但同時宣導民眾,警方針對各類暴力犯罪零容忍之決心,請民眾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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