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警察故事微電影展

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向媒體示好 航警局大開採訪之門



2015-11-18 20:50 聯合報系攝影中心 記者陳嘉寧╱即時報導
      
航空警察局為了推動與媒體互動理念,上個月悄悄地放寬了桃園機場管制區記者採訪證件審核標準,逕行核發了媒體採訪證件,打破過去被外界批評「嚴格審查」的刻板印象。多個媒體已經耀耀欲試,準備提出申請。

國際機場管制區內的採訪工作牽涉到航空保安措施,長久以來都採取高標準審核與管制,避免媒體記者在管制區內採訪,影響到飛航安全與機場旅客入出境流程。

航警局過去發證前,要求媒體記者簽署並遵守自律公約,規範在管制區內的採訪秩序,並訂出某些採訪限制,希望在不影響飛航安全、旅客入出境動線,以及海關、移民署、檢疫、安全檢查作業的情形下,拍攝新聞素材,取得雙贏。

桃園機場管制區內新聞採訪自律公約這項規範,國內主要媒體派駐桃園機場的記者,已遵守多年,如今已被航警局推翻,讓過去競競業業遵守規範的記者扼腕。

據了解,航警局上個月逕自放寬了媒體記者採訪證件審核標準,直接發給某媒體記者的採訪證件,也沒有要求這位記者必須遵守採訪自律公約,等於默許這名記者在機場管制區內可以任意拍攝採訪,不受任何限制,更不必受過去已領證媒體記者所遵循的自律公約規範。

針對外界的質疑航警局澄清指出,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作業要點規定,只要經過公司登記合法的媒體提出申請,人選經過航警局安全查核沒有安全疑慮,航警局沒有理由不發給採訪證件。航警局只是照法規審核發證,並沒有放寬標準。

航警局特別強調,航警局只負責申請人員的安全查核工作,是否發採訪證的權責在桃園機場公司,航警局無權干涉桃園機場公司的權責。

對航警局的說法,桃園機場公司不願意正式回應。相關人員私底下抱怨說,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作業要點的主管機關及審核流程寫得很清楚,從航警局過去發出的公文中也可以印證,不了解航警局為何會大踢皮球,片面做出修改的決定,造成困擾。

過去曾有某報導傾向特定團體的媒體,多次申請桃園機場的採訪證件,都被航警局打了回票,知悉航警局放寬了採訪證件的審核標準,已經計畫再度提出申請,如果仍未獲得核准,不排除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爭取採訪權益。

另外也有多個中外媒體也準備提出申請,預估年底前桃園機場管制區採訪證件申請案會大幅增加。航警局內部人員私下透露,如果管制區內採訪秩序不加規範,難保不會出現媒體採訪失序情事,徒增員警執勤時的困擾。

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

●爸爸一定會醒來! 30元「啾咪和波比」LINE貼圖有洋蔥



20151116 14:04 ETtoday記者楊蕙綾/綜合報導

雲林縣北港分局警員劉耀仁4年前值班時,因中風變成植物人,昏迷指數僅剩3,長期醫療費用與一家四口的家計,全由太太江青萍一肩扛起。面對突如其來的家變,江青萍從不喊苦,靠著130元的自創LINE貼圖「啾咪和波比」、教授跆拳道與設計陶瓷藝術作品販賣,一邊扶養3名孩子,一邊等待奇蹟降臨。她與孩子們深信,總有一天爸爸會醒過來。

劉耀仁原本是雲林北港警分局員警,4年前因為邊工作邊照顧中風父,蠟燭兩頭燒,值班時突腦中風成植物人,留下3名分別就讀國小及國中的孩子。為了家中生計,江青萍只能走一步算一步,想辦法多賺點錢,撐起這個家。
一路陪著江青萍走來的警聲會召集人、同時亦為警察眷屬的陳明怡受訪時表示,江青萍個性堅毅且勇敢善良,「為了照顧丈夫,還帶睡袋去醫院病房打地鋪」,多年下來,「始終不願意簽放棄同意書,因為她堅信劉耀仁一定會醒過來!」

●立院初審通過 警察不必幫公務機關跑腿

立法院初審過關,警察業務再縮減。(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2015.11.16 13:20 pm【自由時報╱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6條修正草案」,未來若三讀通過,警察單位不必再替公務機關送達復審事件文書。
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遭行政處分的公務人員,若認為處分違法或不當,致損害權利或利益,得提起復審;原「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6條」明定,復審事件文書若未能送達,得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派員或囑託原處分機關、公務人員服務機關或該管警察機關送達。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提案修法刪除警察機關上述業務,李並主張,當前員警人力不足、業務繁多,應專注治安及交通維護的本業。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通過立委李貴敏提案,無須朝野協商,直接交由院會處理。

2015年11月1日 星期日

●11月警光亮點@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二大隊警員 游峰長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二大隊警員游峰長,身高180公分、警專14期畢業、87年行政警察乙等特考及格,曾在第二大隊辦理督訓業務一辦就是10年,目前辦理人事業務,業務上經常是以同仁的權益為出發點,曾經接到已故退休遺眷要辦理一次撫慰金,又由於保二總隊部分單位地處偏遠,為免遺眷舟車勞頓跑來辦理,非常謹慎的處理相關事項。站在遺眷的立場著想,因為單位地處偏遠,自行開私車去車站接待,讓他們備感溫馨也成為了朋友,人事業務的工作就從這一份成就感開始,覺得這份工作既可以幫助別人又可以讓自己樂在其中。

    峰長認為:自己雖然無法像外勤同仁有豐功偉業的事蹟,但是能夠服務同仁及遺眷,並從中得到一種工作上的滿足及樂趣,這是一種幸運與幸福。警察人事福利制度一直越變越好,這一年來更是有感,都要感謝署長上任以來的重視及體恤照顧,讓外勤同仁在衝鋒陷陣之餘更無後顧之憂的後盾。

●11月警光亮點@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第一大隊警員 呂涵瑩

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第一大隊警員呂涵瑩,出生於純樸的小港都基隆,畢業於基隆女中,警專30期畢業後分發保六總隊,開啟了她的警務工作生涯,涵瑩原本生性安靜慢熟,因為這個選擇,逐漸變得活潑開朗。平時負責中央聯合辦公大樓之警衛安全任務,工作性質雖然單純得多,但由於近來民意高漲,陳情抗議的活動越來越頻繁,曾經經歷過318學運、國道收費員陳抗事件、反課綱的勤務,因此深知即使是機關安全守護的工作,也是不容懈怠。

涵瑩表示她深刻體會到警察工作充滿著不穩定性和風險,以及需要靠經驗不斷累積的執勤技巧,蓄勢待發準備迎接這項工作充滿的未知挑戰,希望自己勤務之餘,能夠善用休息時間,不斷砥礪自己進步,勤能補拙以達成自我目標,並繼續成為一位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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