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3日 星期三
2018年8月14日 星期二
●居家安全感、警察滿意度 雙創新高
警政署表示,首先感謝中正大學長期關注治安警政議題,在此次調查中,攸關民眾生活周遭的「住家附近或社區安全」及「警察維護治安工作滿意度」,分別達到88.9%及76.0%,維持上升趨勢外,且均創下歷史新高,顯示警察同仁在打擊犯罪的努力上,為有目共睹,獲得民眾的肯定與支持。
另有96.9%的民眾,支持警察依法執行國家公權力,是民眾信賴警察依法行政的立場,也說明法治國家,堅持沒有特權與例外,是民眾對公權力的企盼,有了民意當後盾,警持機關未來也會秉持一貫的執法信念與立場,勇於執行國家公權力。
但調查中,感覺意外的是,民眾對於整體治安滿意度,卻維持低檔的趨勢,警政署也認為,這與中正大學記者會新聞稿中所推斷,該調查在七月初進行,應與五、六月間,幾件連續突發的情殺、分屍等矚目事件有所關連,在對比創新高的「住家安全感」及「警察滿意度」2項調查後,合理推斷,民眾顯然能夠理解,「犯罪的破獲,警方責無旁貸,但犯罪的發生,除了警察的努力預防,還需要司法、教育及社會大眾的共同努力」。但類似突發治安事件,無疑會撼動民眾當下的觀感,因此結合相關部會落實社會安全網各項工作,強化社會高風險族群的犯罪預防,讓民眾享有安全無虞的生活環境,這是警政機關未來仍應持續努力的方向。
另外,民眾對『政府在防制詐騙犯罪以及緝毒』兩方面滿意度也有下降的趨勢,但同樣對比創新高的2項滿意度,即可說明警方近期致力安居專案,深入社區緝毒打詐力道,民眾雖有感受,但強力掃蕩破案量增加及媒體的密集報導,民眾卻有著相對性的擔憂。
以毒品為例,緝獲總量與嫌犯人數都超越以往,但實際上檢視國內毒品生態最準確的兩大指標「毒品新生人口」(首次施用者)大幅下降,而另一項「黑市毒品價格」則翻倍成長,都說明了,實際上國內的毒品生態已經獲得有效控制,詐騙案亦然,為有效遏止詐欺犯罪,澈底剝奪犯罪所得,已修正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等相關法規,在警察同仁的努力與法院及檢察署的支持下,車手、洗錢及詐騙組織等相關嫌犯的緝獲數、量刑及沒入所得,都有顯著的提高,有效減少民眾被害及財物損失。
未來,警察機關仍會虛心檢討,策勵精進,持續強化掃蕩各類犯罪,有效防制重大治安事件的發生,營造更安全的社會環境,回應民眾對於政府治安維護之高度期待。
2017年6月3日 星期六
【內政部長視察警署應變小組 👮 與災區警察局長視訊關心民眾安全】
臺灣地區自本(6)月1日起陸續受到滯留鋒面及西南氣流影響,已造成多個縣市豪雨成災、山區土石崩落,影響民眾居住及交通安全甚鉅。#內政部葉俊榮部長 今(3)日下午4時30分至警政署成立的「0601豪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聽取簡報,並與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及嘉義縣等警察局首長進行視訊,瞭解警方相關救災、警戒、管制等執行進度,並對冒雨堅守崗位的警察同仁予以勉勵。
2017年3月28日 星期二
●內政部針對明(3/29)退休警察消防等人員參加集會遊行活動 呼籲和平理性表達訴求、平安回家
2017.03.28
16:35 pm【EZway生活報報╱記者文斌翰╱台北報導】《原文網址》
內政部針對台灣警消聯盟在106年3月29日發起陳情活動,對於退休警察、消防等人員參加合法之集會遊行表達意見,向來均予以尊重,並無任何限制,內政部葉部長當日也將接見退休警察、消防等陳情代表,傾聽大家意見及建議。
2016年12月6日 星期二
●全面確保立院維安 呼籲抗爭理性平和
2016.12.06
12:26 pm【EZway生活報報╱記者文斌翰╱即時報導】《原文網址》
警政署表示,本日為確保立法院院區、委員人身及相關機關安全,已責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保六總隊妥善規劃勤務因應。立法院現場維持秩序警力係依據本署機動保安警力裝備配賦表,並無電擊棒及催淚彈裝備,催淚彈因年限問題,已於近年銷毀,另電擊器並無配發使用。
警政署表示,本日為確保立法院院區、委員人身及相關機關安全,已責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保六總隊妥善規劃勤務因應。立法院現場維持秩序警力係依據本署機動保安警力裝備配賦表,並無電擊棒及催淚彈裝備,催淚彈因年限問題,已於近年銷毀,另電擊器並無配發使用。
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警政署循「臺北─廈門」直航管道遣返刑事通緝犯陳○傑、梁○蓮
刑事通緝犯陳○傑係警政署偵查第七大隊於101年間偵辦「猜猜我是誰」、「剝皮酒店」電信詐騙集團幕後之主嫌,該集團不法犯罪所得約新臺幣8千萬元,案經臺灣臺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違反詐欺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發布通緝在案。
另刑事通緝犯梁○蓮涉嫌於96年間經警方持搜索票前往住家搜索,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注射針筒等證物,案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發布通緝在案。
為追緝陳○傑等刑事通緝犯到案,經警政署持續努力追查相關線索,循線全力偵辦,查知嫌犯潛逃藏匿於大陸福建省廈門地區,旋即積極與大陸福建省公安單位聯繫,成功緝獲於本(27)日遣返回臺歸案。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98年6月25日簽署生效迄今,兩岸警方已成功合作遣返潛逃大陸刑事(通緝)犯380人,其中包括彰化縣前議長白○森、前立委郭○才、槍擊要犯陳○志、臺中市副議長擄人勒贖案主嫌許○祥、林○生、高鐵列車及新北市立委服務處遭放置爆裂物案嫌犯胡○賢、朱○東、重大槍擊殺人通緝要犯利○永、假冒晶華酒店董事重大詐騙要犯余○成等社會矚目通緝要犯,成效卓著;警政署為執行政府嚴正執法之決心,再度啟動兩岸共同合作打擊犯罪機制,緝捕遣返刑事通緝犯陳○傑、梁○蓮、等2人,並重申共同打擊犯罪的決心與信念,不因跨境問題或不法要犯藏匿於境外而受到限制,兩岸警方將持續致力共同打擊犯罪的合作與努力,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強化校園安全維護 防杜校園隨機殺人
104年5月29日發生臺北市北投區文化國小學童遭割喉案,引發社會輿論關注。隨機殺人案件因其不可預測性、犯嫌無明確動機且無特定目標的犯案,因此較一般殺人案件更難以預防,先前國外發生隨機殺人案例,經常發生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及學校等公共場所,對於上開場所的安全維護工作係為警察機關防範是類犯罪的重點。經統計100年迄今計發生隨機殺人、性侵致死案件共計6件,全數均已偵破。
內政部警政署於案發後,旋即要求相關警察機關加強勤務作為與網路犯罪預警情資蒐報,嚇阻不法行為並預防類似案件再次發生,期以減少社會大眾恐慌,相關強化預防作為如下:
(一)建立處理機制
1、危機偵測:要求各警察機關針對轄內各人潮聚集場所及學校調查列冊,依危安狀況分級分類,並協調設置監視系統,主動掌握建築物圖資與相關設施。
2、成立編組:各警察機關規劃成立應變任務編組,預擬各項處置腹案,加強防範措施,遇有重大事故,立即開設應變指揮所,全面動員緊急應變防處。
3、危機防範:對於轄內可能發生重大人為危安案件之處所、路段及治安要點,加強巡邏及守望等具體防護措施。
4、建立快速通報及反應機制:於接獲重大危安事件之通報後,迅速統合警力趕赴現場,防止危害擴大。
5、落實查訪:針對治安顧慮人口等再犯高危險群(殺人)實施查訪,以家戶訪問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員警若發現查訪對象有再犯或不法嫌疑之虞時,除先行勸告或以其他適當方法促其不再犯外,應陳報分局交由刑責區佐警進行複查,如確有再犯或不法嫌疑者則依法偵辦。
(二)加強校園安全維護措施:
內政部警政署於104年5月29、30日通報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加強校園安全維護作為如下:
1、各警察局務必加強轄區各級學校校園之安全維護工作。
2、各警察分局應主動與各級學校聯繫,加強監視系統之正常維運。
3、協調校方要求警衛、保全人員、教職員加強校園巡守工作,如有狀況請立即與警方聯繫。
4、請各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各分局立即與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級學校召開二、三級聯繫會議,強化校園安全維護機制。
5、加強轄內各級學校周邊地區治安死角巡邏,對未設駐衛警察、保全之學校園區,特別注意加強早晨、中午、黃昏、深夜之巡邏勤務。
6、配合學校需求,定時或不定時進入校園協助安全維護。
7、加強清查過濾監控轄內有危害治安顧慮之精神病患(反社會人格、社會邊緣人士等)或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擄人勒贖等治安顧慮人口。
8、協助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檢視錄影設備是否堪用有無死角,拍攝角度視界是否適當;加以維修調整加設相關設備。
(三)強化宣導作為
1、各警察機關利用各種時機加強宣導,或製作相關防護標語、海報,強化民眾對重大人為危安事件(如隨機殺人案件)之認知與警覺。同時配合學校、交通事業單位、營業場所,教導民眾遭遇人身安全危害情狀時,應如何自保,並鼓勵民眾勇於檢舉,以利機先處理。
2、警察機關應學校邀請或與學校協調,派員赴各級學校講解相關法令及人身安全保護等課題,灌輸師生法律常識,並提供犯罪預防宣導等事宜,充實彼等危機處理及應變能力。各警察機關以「暴力犯罪防制」及「人身安全保護」為宣導重點。
(四)辦理教育訓練
為即時因應各種緊急治安事件需要,內政部警政署業於104年5月19日至22日、5月26日至29日舉辦「談判人員訓練班」,共計調訓245人,以提高員警執勤之警覺性、強化應變及加強機動執行專案能力。
內政部警政署為預防隨機殺人案件,除加強各項勤務作為、增加見警率,以防有心人士有可趁之機外,並強化相關機關協調聯繫。另於勤務執行工作,要求相關警察機關於案件發生時,落實報告紀律,發揮指揮、調度、管制之功能,實施緊急應變措施,期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故、消弭事故,將傷害及財產損失降至最低。面臨社會狀況丕變,犯罪案件型態日趨多元化,警察機關當盡己力完成相關偵防工作,全面減少治安事件發生,以給民眾安心、安全的生活環境。
2015年5月5日 星期二
●警政署發動「靖黃行動」掃蕩營業場所非法色情毒品
2015-05-05 17:44
KTV原屬親子及朋友正常休閒娛樂場所,近期媒體大幅報導疑被滲入非法色情行為,嚴重影響社會觀瞻,內政部陳部長至表重視,要求警政署強力取締。為維護社會善良風氣,警政署即日起依年度正俗計畫發動「靖黃行動」,全力掃蕩KTV、酒家、酒店、指壓按摩養生館等非法色情及販毒、吸毒不法行為。
警政署表示,本項行動將採不定期、持續性發動,讓業者及傳播小姐杜絕僥倖;另要求營業場所負責人應加強自我管理及維護營業處所秩序,避免閒雜人士聚集並藉機從事不法活動。
●「K歌不染黃」警政署掃黃成果豐碩
2015-05-05 14:00
有關昨(4)日媒體報導傳播妹在知名KTV據點陪唱案,內政部陳部長對於媒體之報導深感重視認此風不可長,特別指示警政署要求各地方警察局加強查察,警政署規劃昨(4)日夜間同步執行擴大臨檢KTV、酒家、酒店、指壓按摩養生館等可能經營色情營業場所勤務,動員轄區警力1,146人、臨檢處所292處,成果豐碩計查獲妨害風化、毒品案件64件、98人,其中毒品案件54件、63人;妨害風化案件7件、32人;通緝犯3件3人。
警政署表示,對於涉嫌違反刑法妨害風化行為的營業場所,已列為重點查察目標,各警察機關將不定期實施查緝,全力打擊不法。另針對臨檢查察現場盤查可疑人員加以分析,如涉集團性組織,將列入加強管制查察,以預先防制、遏阻不法。
2015年3月2日 星期一
2015年1月28日 星期三
●未滿7歲幼童失蹤 列入緊急查尋對象
2015.01.27 18:02 pm【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7日電】
警政署修正發布「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把未滿7歲幼童列入緊急查尋對象,並藉由緊急協尋機制,找回在街頭隨機被擄拐的失蹤幼童。
警政署說,為防止新北市土城區5歲女童「恩恩」失蹤案再度發生,昨天修正並發布「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把未滿7歲幼童列入緊急查尋對象。
警政署表示,失蹤人口查尋工作需要和戶政、社政、衛政、外交及移民等機關共同合作,為確保失蹤者權益,特別釐清相關主管機關權責,以符現況。
警政署說,原本緊急協尋對象包含罹患重病者、有自殺之虞民眾、有被誘拐脅迫對象、其他重大急迫情事,修正後增列未滿7歲幼童為緊急查尋對象,但不包含家屬擅自帶離。
警政署表示,若查尋失蹤人口超過24小時且疑涉刑事案件時,會比照重大刑案列管偵辦。
對於保護性案件、未滿18歲失蹤者,為確保人身安全及必要保護措施,警政署解釋修正要點,警方尋獲時應通知政府社工人員到場協助處理及輔導,適時幫助失蹤人口。
警政署說,有部分民眾利用失蹤人口報案,詐領社會福利補助或保險,對此,要點第18點也增列民眾為申辦社會福利補助、保險或其他事由,而謊報失蹤人口案件者,會依偽造文書罪嫌送辦。
民眾如出境滿2年而無入境紀錄,且戶籍已遷出國外;或企圖詐領社福補助、保險理賠或其他事由者,不予受理失蹤人口報案協尋,避免浪費行政資源。
2014年3月24日 星期一
●反服貿活動違法脫序 警政署嚴正譴責侵入行政院之違法民眾
2014.03.24 21:50 pm【EZway生活報報╱即時報導】
警政署晚間九點召開記者會表示,對於立法院院區及其周邊舉行之反對「服務貿易協議」靜坐抗議,因尊重國會自主權,警方一直秉持均衡維護人民言論自由及公共安全執法前提,採柔性方式處理。
但由於昨(23)日19時30分許,突有學生及民眾於不明人士臉書與現場號召下,未理會執勤員警之制止,以預先準備之【油壓剪】【棉被】等犯罪工具,強行破壞警方為防衛行政院所架設之拒馬管制線,並非法侵入行政院主體建物、破壞門窗、毀損公物,暴力行為於法不容,警政署嚴正譴責,戕害民主、法治、社會安定之暴力行為。
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
●內政部警政署呼籲群眾應理性、自制 方為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
內政部警政署表示,自103年3月17日起部分團體為反對「服務貿易協議」,未經申准於立法院濟南路舉辦「捍衛民主120小時」靜坐抗議活動,期間警方均秉持維護人民言論自由及公共安全之衡平為執法前提,對該等團體之非法集會,均以柔性方式處理。
該等團體部分成員疑不滿內政委員會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程序,昨(18)日突於晚間9時許強行衝破警方之管制、蓄意破壞議場門窗,並占據議事殿堂,目前已造成38位執勤員警受傷,其中以警政署保六總隊第一大隊第四中隊中隊長鍾振強(58年次)最為嚴重,經緊急送醫插管治療後已初步恢復意識,惟仍於台大醫院留院觀察。對此,內政部深表遺憾,由部長偕同警政署王署長前往台大醫院探視、慰問受傷員警,且指示警政署協助受傷員警後續照護事宜外,並嚴正譴責群眾不理性之暴力行為。
另外,為恢復立法院議場秩序、議事運作,警政署於今日凌晨3時及5時許在立法院總務處人員陪同下分別規劃柔性抬離勤務,惟因議場出入口有部分立法委員在場,進而影響公權力之遂行,終未能順利恢復議場秩序,內政部再度呼籲群眾應珍惜得不來易的民主成果。
內政部警政署重申,警方向來尊重人民言論自由之立場,依據「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之原則,並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惟該等團體及學生恣意侵入國會殿堂、毀損公物,已逾越和平理性合法集會之分際,警方呼籲群眾仍應理性自制,遵守國家法令,方為憲法及兩公約保障言論自由之真諦。
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警界未來領導菁英 各縣市警察局候用分局長班第11期甄試錄取名冊出爐
2013.12.18 22:00 【100police台北報導】
警政署18日發布30名台灣省縣市警察局分局長候用名單;台北市警內湖分局交通組長蕭惠珠在面試、測驗和升職積分總合分數最高,名列候用名單第一名。
警政署表示,今年共有117人參加分局長甄試,均具備警正班結業,且表現傑出經縣市警局長保薦;由於分局長經常要面對群眾,近年遴選資格特別著重外勤歷練。
18日公布的30名候用人員,台北市警局有9人獲選,包括2名女警官,是上榜率最高的警察機關。
警署公布30名台灣省候用分局長
警政署18日發布30名台灣省縣市警察局分局長候用名單;台北市警內湖分局交通組長蕭惠珠在面試、測驗和升職積分總合分數最高,名列候用名單第一名。
警政署表示,今年共有117人參加分局長甄試,均具備警正班結業,且表現傑出經縣市警局長保薦;由於分局長經常要面對群眾,近年遴選資格特別著重外勤歷練。
18日公布的30名候用人員,台北市警局有9人獲選,包括2名女警官,是上榜率最高的警察機關。
各縣市警察局候用分局長班第11期甄試錄取人員名冊
| ||||
單位
|
職稱
|
姓名
|
名次
|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組長
|
蕭惠珠
|
1
| |
警政署
|
專員
|
曹儒林
|
2
|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
組長
|
劉明興
|
3
|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
組長
|
洪宏榮
|
4
| |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
科長
|
陳宇桓
|
5
|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組長
|
張嘉煌
|
6
|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組長
|
鍾承志
|
7
| |
彰化縣警察局
|
課長
|
江建宏
|
8
| |
苗栗縣警察局
|
課長
|
顏榮泰
|
9
|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組長
|
張沛銘
|
10
|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
組長
|
蘇榮明
|
11
| |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
隊長
|
張桂霖
|
12
|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組長
|
李憲蒼
|
13
| |
苗栗縣警察局
|
隊長
|
陳宏賓
|
14
| |
刑事警察局
|
組長
|
徐俊生
|
15
|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
股長
|
陳原宗
|
16
|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
組長
|
鄭穎聰
|
17
| |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
副分局長
|
蘇玉坪
|
18
|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
隊長
|
陳俊明
|
19
| |
新竹市警察局
|
課長
|
張益禎
|
20
|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
組長
|
許城銘
|
21
|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組長
|
婁子才
|
22
| |
苗栗縣警察局
|
副分局長
|
賴銘助
|
23
| |
國道公路警察局
|
副隊長
|
婁自強
|
24
|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組長
|
李俊德
|
25
|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組長
|
潘金葉
|
26
| |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
副隊長
|
韓仁盛
|
27
|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隊長
|
李銘吉
|
28
|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組長
|
吳山連
|
29
|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
隊長
|
郭子弘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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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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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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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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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94)
警政署
(92)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68)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62)
臺中市第二分局
(60)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58)
屏東縣潮州分局
(57)
雲林縣北港分局
(55)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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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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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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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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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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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嘉義縣警察局
(32)
花蓮縣鳳林分局
(31)
花蓮縣玉里分局
(24)
屏東縣東港分局
(23)
花蓮縣花蓮分局
(23)
刑事警察局
(20)
新北市樹林分局
(20)
彰化縣警察局
(19)
桃園市桃園分局
(19)
桃園市龜山分局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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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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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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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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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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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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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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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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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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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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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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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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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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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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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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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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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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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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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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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和一分局
(1)
中央警察大學
(1)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1)
保安警察第五總隊
(1)
全國模範警察
(1)
和美分局
(1)
員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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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礁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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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蘇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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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恆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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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縣政府警察局
(1)
屏東縣萬丹分局
(1)
彰化縣刑警大隊
(1)
彰化縣鹿港分局
(1)
文山第一分局
(1)
新北市三重分局
(1)
新北市永和分局
(1)
新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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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橫山分局
(1)
桃園市大園分局
(1)
臺中市豐原分局
(1)
臺中市霧峰分局
(1)
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
(1)
臺北市內湖分局
(1)
臺北市大安分局
(1)
臺北市萬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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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新化分局
(1)
臺南市第四分局
(1)
臺南市麻豆分局
(1)
臺東縣大武分局
(1)
雲林縣刑警大隊
(1)
高雄市六龜分局
(1)
高雄市旗山分局
(1)
高雄市苓雅分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