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第二分局於113年3月17日3時32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在本市北區崇德路一段與進化北路口交通事故發生,立即派遣線上警力前往查處,係張男(86年次)駕駛自小客車搭載乘客(楊男88年次、詹男92年次)沿進化北路往永興街方向行駛時,通過崇德路一段路口疑因酒後駕車精神不濟而自撞中央分隔島肇事,車輛向左側翻車,未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
現場駕駛張男頭手腳等多處受傷,乘客楊男(88年次)頸部受傷,經就醫治療後均無大礙,另乘客詹男(92年次)自述未受傷未就醫。駕駛張男於現場一度欲推諉卸責,經釐清案情,車輛確定為張男所駕駛,全案經員警依規定予以酒測,張男酒測呼氣值明顯超過法定標準值,涉嫌公共危險罪嫌,警詢後依法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另二名乘客依道交條例予以告發取締,本交通事故已調閱路口監視器還原事發經過,詳細肇因原因交由交通警察大隊分析研判。
第二分局特別呼籲,執法取締是最後手段,除宣導民眾在聚餐飲酒後能相互提醒,多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避免酒駕情形發生外,亦呼籲店家協助客人叫計程車及代駕服務,防止酒駕從源頭做起,民眾切勿輕忽酒駕嚴重性,更勿存僥倖心理,應遵守交通規則行駛,才能確保行車安全,共同創造優質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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