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分局景福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一部自小客車經常違規停放於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與中山路口,警方於逕行舉發違停時發現該車懸掛的車牌車籍資料異常,恰巧員警於今(21)日上午6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該懸掛他車車牌之自小客車於道路上行駛,遂於正光路與仁愛路將其攔停,於開紅單扣繳車牌時赫然發現係假車牌,遂將駕駛周男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法辦。經了解係原車牌因違規記點遭繳銷,才會異想天開懸掛假車牌使用,想不到因經常違停被檢舉,進而被員警發現使用假車牌,除了吞罰單外還要吃官司。
目前偽造、變造的車牌很常見,民眾上網或許就可輕易買到,近來車牌被監理單位吊扣的數量有增加趨勢,主要原因不外乎酒駕、惡意逼車、嚴重超速等危險駕駛的交通違規等原因,吊扣車牌案件增加,讓有心人士透過偽、變造車牌來鑽法律漏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112)年6月30日修訂上路,所謂「嚴重超速」吊扣牌照標準,由超速60公里降為40公里,因為門檻降低,推測可能也是使用假車牌增加的原因之一。
監理單位核發的車牌屬行車許可憑證,兼具公文書性質,屬「特種文書」,懸掛假車牌駕駛上路就違法,依照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1項3款規定,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可以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至一萬零八百元罰鍰,另「偽造」業者也會涉及刑則,可依偽造特種文書罪論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九千元以下罰金。
警方表示,製造、販賣假車牌的業者及買假車牌懸掛上路的民眾,雙方都會違法,車牌屬特許證,任何人偽、變造假車牌同樣都違法。法律規定禁止使用他人車牌或變造車牌,就是為了要維護警方對於交通稽查的正確性及避免被不法之徒用來製造犯案斷點,形成治安隱憂,除了監理機關外,任何人都無權製造車牌,請有心人士切勿心存僥倖,最終仍是難逃法網,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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