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警二分局中正派出所前所長黃丁福涉嫌包庇色情護膚店與收賄,最高法院在今年7月判處11年徒刑確定,南檢對他發監執行,但10月下旬,黃丁福未到案、研判已潛逃出境,20萬元交保金被台南地院裁定沒收;檢方強調,黃再不到案,將發布通緝。
包庇色情 疑已逃出國
民國93年間,時任南市二分局中正所長的黃丁福被控向色情業者收取賄款,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撤銷地院一審判決5年6個月刑度,依監聽譯文認定他按月向業者收賄5萬元,共收了8個月,改重判11年,並追繳犯罪所得;今年7月,最高法院駁回黃丁福上訴,案子定讞。
判決指出,90年間黃丁福服務於南市二分局海安派出所時,就認識位於永華一街「佳麗護膚美容名店」實際負責人郭雙銘(另案判決),黃在93年2月調任中正派出所所長,郭在中正所轄區也有一間「真情店」,後來改為佳麗店,從事色情按摩與性交易。
郭某為了減少警方臨檢與舉發,影響生意,從93年5月起,按月給付5萬元給黃丁福,一直給付到同年12月止,共支付黃40萬元賄款;同年端午節前,郭又透過一位茶商,交付黃丁福市值1萬多元的茶葉3斤。
重判11年 貪警棄保潛逃 |
合議庭認為,黃丁福明知色情業者郭雙銘按月支付5萬元的用意,仍把錢收下來,認定黃有收賄,做為消極不查緝佳麗店與不取締郭雙銘涉及妨害風化罪的主觀犯意,明顯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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