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2月11日21時25分,新城分局金姓、彭姓警員執行防制車禍勤務,行經秀林鄉景美村加灣社區118-8號時,發現1名婦女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經上前攔查,發現該駕駛人張姓女子(56歲)身上酒味濃厚,遂請張女配合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之測定值達0.86毫克,已構成違背安全駕駛罪之要件,員警遂請張女坐上巡邏車帶回依法偵辦。
當警方實施酒測之際,家住同村三棧社區的林姓男子等3人正在附近飲酒,見警方巡邏車停在加灣社區內執行稽查,遂上前關切,並詢問警方是否在處理車禍亦或取締酒駕,後發現警方要將張女帶回偵辦時,林男情緒突發,並高聲質問,其過大音量引來村民陸續前來觀看。
當員警坐上巡邏車後,林男站在巡邏車左前方大聲理論,質疑員警用不雅字語辱罵他,復以巡邏車擦撞其膝蓋,要警方還他公道,並要求警方進入景美村村區內要以勸導代替取締告發。後經景美村村長徐美智及新城分局第四組組長到場疏處,眾人情緒始趨平復,並偕同警方前往加灣派出所釐清爭論之質疑。
為昭公信,警方當場在加灣派出所內以電腦公開播放巡邏車之「行車紀錄器」及執勤員警身上「密錄器」之蒐證資料,由在場之警方、當事人、民意代表與各媒體共同檢視。
經檢視該「行車紀錄器」、「密錄器」2段蒐證畫面及聲音檔,均無林男所指稱巡邏車向前行駛擦撞其膝蓋及員警以不雅字語辱罵之情形。
綜觀本案之始末,員警均依標準作業程序執行取締酒駕勤務,並在施測前先告知違規人張女3項人身權利,張女亦同意配合受測,全程無脅迫違法情事。
另據行車紀錄器之4格分割畫面顯示,巡邏車角度幾乎定於一角,絕無衝撞民眾之實。有關林男受圍觀民眾鼓動之情緒性發言,其真實性可由蒐證科學儀器來還原現場真相,不因民粹而矇蔽事實,確保謹守職權、執法公正的基層員警不致徒遭誣衊。
新城警方表示,今(102)年度新秀地區因酒後駕車肇事死亡人數迄今達3件3人,受傷27人。在新城分局警方全力防制惡性重大交通違規之下,成效相較去(101)年同期,死亡人數持平,但受傷人數已成功防制減少8人,顯見防制作為奏功,保障駕駛人與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
警方呼籲,警方大力取締酒駕乃全國性同步之防制作為,絕非特定針對原鄉部落盯梢下重手,實際上,市區民眾因酒駕遭取締之件數是鄉下地區之數倍計,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不因酒駕戕害而造成無法彌補之創傷,警方所實施嚴正之「必要之惡」,希望鄉親能體諒認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