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7
14:00 pm【EZway生活報報╱記者文斌翰╱台北報導】
你知道嗎?我們身邊的女性親友需要一個性別友善的環境。根據臺灣地區暴力盛行率的調查報告顯示,臺灣婦女每4人中就有1人,一生中曾遭伴侶暴力傷害。明天欣逢3月8日國際婦女節,警政署陳國恩署長特別於今(7)日上午至警政署內各單位,向署內300餘位女性同仁逐一獻上附有「世界因為女性的誕生,顯得分外美麗!…」溫馨卡片的玫瑰花,且透過「NPA署長室」臉書直播(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NPA4U/,線上7,661人次觀看),向全體女性警察同仁及全國婦女同胞傳遞祝福,希望提升國人對於婦女人身安全的關注與重視。
署長臉書直播婦女節祝福活動 |
警政署表示,依據刑事案件被害性別統計發現,許多案件中大部分被害人都是女性,例如:104年搶奪案中,女性被害人約佔八成〔註1:搶奪案件被害人380人:男性66人(17.37%)、女性314(82.63%)〕;性侵害案件中,女性被害人也佔了九成〔註2:性侵害案件被害人3,712人:男300人(8.08%)、女3,412人(91.92%)〕;性騷擾受害者中,也絕大多數為女性,這些數據都在提醒我們,婦女人身安全確為政府部門、警察機關致力維護的要務,也更需社會大眾的重視。
我國為落實聯合國峰會2014年9月通過「婦女安全保護工作」的宣示,政府各部門均積極推動,警政署於103年進行警政婦幼組織的改造,提升警政婦幼組織位階、增補基層執行人力(如:分局設有「家庭暴力防治官」提供專業完整的服務),強化勤(業)務工作效能及專業發展,並精進婦幼保護措施(如:「警政服務App」的「守護安全」功能,藉由智慧型手機登錄計程車車號並回傳,警察即可掌握民眾最新行蹤),以回應國內民眾對婦女安全議題的重視,更與世界的潮流趨勢接軌。
今年2月4日實施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的所謂「恐怖情人」條款,已將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納入保護令適用範圍,根據新法規定,年滿16歲的婦女,如不幸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除可準用家暴法聲請保護令外,警察的相關保護措施也擴及。
婦女人身安全保護工作的良窳向為先進國家所重視的進步指標,近期我國婦幼保護法令相繼增修(訂)公布施行,對人權保障、被害人保護及犯罪防治等都有進一步的規範,也賦予警察在婦女人身安全保護上,更大的責任及更積極的角色,未來我們警察將持續與婦幼保護網絡單位共同協力,賡續推動及落實各項婦幼保護政策及措施,為全國婦女民眾創造一個綿密的安全生活空間,以確保婦女朋友的安全。
《參考資料》:
2014年9月聯合國峰會通過並宣布在2030年前要達到的17個永續發展目標,同時於2015年開始實施,其中目標五:實現兩性平等,並賦予所有婦女權力。5.1 消除所有地方對婦女的各種形式的歧視;5.2 消除公開及私人場合中對婦女的各種形式的暴力,包括人口販運、性侵犯,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剝削。
署長致贈玫瑰花溫馨祝福卡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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