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地區暴力盛行率的調查報告顯示,每4位女性就有1人一生中曾遭伴侶暴力傷害;近幾年,伴侶重傷害另一半的新聞更經常躍上社會版面,其中以女性被害占絕大多數。家暴法的恐怖情人條款終於在今年2月上路,做為全國主要執法機關,警政署在38婦女節前夕帶頭獻上玫瑰予署內女性員工,籲注重女性安全,並建立性別友善環境。
為了紀念到來的3月8日國際婦女節,警政署署長陳國恩特別於7日上午至警政署內各單位,向署內300餘位女性同仁逐一獻上附有卡片的玫瑰花,並透過臉書專頁向全體女性警察及全國婦女同胞傳遞祝福,希望提升國人對於婦女人身安全的關注與重視。
近年警政署也精進婦幼保護措施,如:「警政服務App」的「守護安全」功能,藉由智慧型手機登錄計程車車號並回傳,警察即可掌握民眾最新行蹤,以回應國內民眾對婦女安全議題的重視。
警政署指出,警察將持續與婦幼保護網絡單位共同協力,推動及落實各項婦幼保護政策及措施,為全國婦女民眾創造一個綿密的安全生活空間,以確保婦女朋友的安全。
「恐怖情人」條款是什麼?
2015年1月2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增列親密關係定義,將16歲以上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納入保護範圍,這項俗稱「恐怖情人條款」於今年2月4日正式上路。凡16歲以上在學學生或成人,不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戀人,即使沒有同居事實,若遭受對方肢體或精神暴力之不法侵害,均可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警察的相關保護措施也擴及。
警政署署長陳國恩7日贈送署內女職員玫瑰花與卡片影片:
警政署一名女性員工,在收到署長陳國恩贈送的玫瑰後,在臉書分享卡片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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