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雲林縣警察局說明,因林員調任該局台西分局服務時間較短,據以考評其對單位的貢獻度,惟疏漏本次槍戰特殊功蹟,評定過程確有不夠周延之處,該局已主動協助林員循救濟管道提起考績復審,除已陳報警政署待審之特殊功績陞職外,另將依考績法申請專案考績,將盡一切力量確保同仁權益!
雲林縣警察局表示,林員於112年度工作表現計嘉獎93次,其中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服務期間計嘉獎85次,而所長以林員到任後時間較短,據以考評其對單位的貢獻度,且疏漏考量本次槍戰案林員英勇事蹟,未能作準確客觀之考核,過程顯然有欠周詳,該局除將主動協助林員循救濟管道提起考績復審,並將精進考績評定制度,以確保員警權益並維護工作士氣。
雲林縣警察局李建民指出,年終考績是應以員警全年度整體的表現來考核,不能僅以到任時間來評斷,已要求該局各級主管綜覈名實、信賞必罰,力求準確客觀之考核,絕不能讓努力付出的員警受到委屈!另表示,內政部長劉世芳、署長張榮興及雲林縣長張麗善均對本案非常關心,已指示全力協助林員提出求濟,務必確保同仁權益,同時也感謝第一線辛苦執勤的警察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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