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梓分局加昌派出所上月接獲報案,稱一部自小客車發生車禍致人受傷後肇事逃逸,調閱監視器後鎖定車輛追查,昨(10)日上午10時30分許員警於車籍地查訪住戶時,赫見該部肇逃車輛停放在楠梓區秀昌街內且車燈未熄滅,上前查看,見一名男子甫從駕駛座下車,立即上前盤查。
員警向該47歲陳姓男子詢問是否有發生車禍,渠原先矢口否認,但終向警方坦承因為他是通緝身分,車禍後怕被發現所以逕自離開現場,經查陳嫌為橋頭地檢、橋頭地院、高雄地檢、彰化地檢、屏東地檢所發佈之毒品、詐欺及廢棄物清理法等「六條」通緝犯,當場將其逮捕移送偵辦。
楠梓警分局呼籲,汽車駕駛人肇事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以免受罰。若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而逃逸,尚須負肇事逃逸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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