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月30日開始實施全面領牌規定,樹林警分局山佳派出所副所長蘇恒逸、警員陳昱豪,於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僅半小時,便在轄內取締3件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懸掛牌照行駛於道路上,一一被當場製單告發及將車輛移置保管。經統計113年11月30日至12月9日樹林警分局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共取締46件。
樹林警分局對於轄區的公司、工廠林立,佔有多數外籍移工,分局長林國民於新法上路前就特別指示所屬於臉書粉絲專頁上架多國語言的宣導圖卡,除了中文、英文外,也有泰文、越南文、印尼文等,並透過多方大力宣導,期望達到「人人看得懂」的宣導效果,協助來台工作的外籍朋友熟悉並遵守新法規,以確保行車及用路人安全。
樹林警分局特別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已於上(11)月30日正式上路,呼籲民眾應使用合法掛牌的微電車上路並完成強制汽車責任險的投保,騎乘者除了必須年滿14歲,還必須配戴安全帽,不酒後駕車,遵守相關交通規則,尚未完成領牌微電車,不得行駛,也不得停放於道路,並應儘速完成領牌作業,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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