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的『阿藍』在社群網路平台上認識『阿翔』,在聊天中得知販賣虛擬貨幣可以賺錢,再進一步聊天詢問得知可以輕輕鬆鬆賺錢,只要出門玩、順便幫忙取錢操作一下手機,money.money輕鬆入袋,在阿翔的慫恿下便加入這個的行列,殊不知自己正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阿藍遂於113年12月3日23時許來到彰化縣溪湖鎮1咖啡廳內,交易虛擬貨幣款項,員林分局林厝派出所員警獲報前往發現阿藍以假幣商與婦人碰面交易買賣虛擬貨幣,員警當場查獲藍姓假幣商,並查扣新臺幣170萬元、工作手機3隻等相關證物,全案將藍嫌依刑法詐欺、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詐騙集團虛設假投資平台,對外宣稱「高收益」、「投資回報率高」等誘人條件,使被害人加入非官方認證的比特幣投資平台APP,讓投資者投入現金或購買虛擬貨幣,於平台內買賣虛擬貨幣,再由專員上門與被害人進行面交取款,並假意將虛擬貨幣轉入被害人虛擬帳戶,實際上這些平台根本無法出金,導致被害人血本無歸。受害婦人甚至仍對該投資計畫懷有夢想,婦人也在警方的勸說下,逐步認清事實。
員林分局長吳詠傑表示,洗錢防制法第六條業於11月30日修正公布施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者(VASP登記辦法、洗錢辦法),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境外設立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非依公司法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並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者,不得在我國境內提供虛擬資產服務,違反者將有2年以下之刑事責任。民眾在面對陌生人推薦的投資計畫時,應保持警惕,特別是當涉及保證高回報或要求私下匯款時,極可能為詐騙行為。在此提醒民眾,切勿因對方言辭巧妙而降低防備心,若有疑慮,可先向金融機構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避免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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