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本月破獲一起販賣毒品案。該分局日前接獲販賣毒品情資,分局長黃靖堯立即指示成立專案小組,經積極蒐證並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於7月1日青春專案首日,即成功查緝羅姓藥頭並起出一級毒品海洛因11包(毛重4.66公克)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3包(毛重24.7公克)等證物。
本次警方持搜索票及拘票前往,於羅性藥頭整理汽車毫無防備時,立即上前表明身份並出示搜索票,羅嫌見警方到場故作鎮定不斷摸索汽車內部,將車內的椰子及衛生紙拿進拿出,隨後急喊要去「洗腰子」。儘管不斷想隱藏不法事證,惟這些可疑舉動仍逃不過專案小組法眼,於車內起出一、二級毒品等相關證物。隨後專案小組兵分多路將其他5名涉案藥腳帶回調查,全案依違反毒品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玉里分局長黃靖堯表示,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第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為阻斷毒品流入市面,警方將繼續堅守掃蕩毒品重責,多掃一些毒,就能多降低一些毒品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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