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交通分隊員警於113年2月24日15時許擔服執法勤務,在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與延吉街口見民眾駱男(85年次)駕駛普重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違規因而攔查。
員警依法舉發期間,駱男突然情緒激動並辱警「幹你娘」、「米蟲」、「廢物」等穢語,不斷言語挑釁員警,轄區派出所派員到場協助,事後並通知駱男到案說明,警詢後依刑法妨害名譽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松山分局呼籲,面對依法執行公務之員警應保持理性,如民眾心有不服應循法律途徑解決,若對公務員辱罵、恫嚇或出手拉扯、攻擊,甚至有毀損蒐證器材或公務員隨身配備的情形,都有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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