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部統計顯示,未正確配戴安全帽的交通事故致死率是配戴者的8.63倍,未戴安全帽與交通事故傷亡密切相關。為降低交通事故帶來的傷害和死亡風險,機車騎士應遵守安全規定,其中安全帽是最重要的保命工具。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為了加強防制未戴安全帽事故,規劃於113年9月9日至11日(共三日)執行未戴安全帽違規取締專案,確保機車騎士的行車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安全帽應選擇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產品,且帽體和配件需完整無損、無鬆脫或變更情形。配戴安全帽時應正面朝前,扣環須繫緊,確保穩固不易脫落,並不得遮蔽視線。同時,微型電動二輪車騎士也需配戴安全帽,不得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帽款。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此外,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元罰鍰。
警察局提醒,未戴安全帽在交通事故中易因頭部受創造成嚴重傷亡,騎乘機車者切勿因一時方便而不戴安全帽。不僅要「戴上」,還要「戴正確、戴穩妥」,扣緊帽帶,避免事故發生時安全帽脫落失去保護作用。流汗總比流血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最重要。
警察局長戴台㨗呼籲,交通執法的目的是促進騎乘機車者養成「戴上安全帽」的正確觀念及習慣,以防止交通事故和傷亡發生;警察局除持續推廣正確的交通安全觀念外,也將嚴格取締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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